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员工投诉和举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员工投诉制度,切实加强员工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监督,维护投诉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信任,提高员工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公司全体员工都可以是投诉人,均有监督权、举报权和投诉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具有一定职权的员工,都应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三、员工的不满、争议、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和处理程序,均按照本制度执行。

四、受理员工投诉和举报的部门是人力资源部。员工投诉和举报的具体调查等日常工作由人力资源经理负责。问题严重的员工投诉和举报案件,由人力资源总监负责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根据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如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是员工投诉或举报的受理或参与人员,则应当回避,由其他员工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

五、受诉部门接受员工投诉和举报案件后,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二章  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范围和方式

六、员工投诉,是指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中,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或员工发现、知晓公司的利益已经或即将受到损害而采取的申诉和揭发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投诉范围包括:

1、擅自克扣员工工资、奖金,或未按公司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侵犯员工经济利益的行为;

2、对员工进行造谣、谩骂、歧视、侮辱甚至殴打,或泄露当事人隐私等侵犯员工名誉以及其它人身权益的行为;

3、在绩效考核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员工业绩的行为;

4、在工作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员工的行为;

5、无故推诿应当受理的事项而不予受理的行为;

6、对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7、其它侵犯或妨碍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员工举报,是指员工对已经或即将侵犯公司的财产和声誉等合法权益、公共利益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揭发和揭露的行为。本制度所适用的举报范围包括:

1、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索贿等徇私行为;

2、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的行为;

3、故意毁坏设备、工具等公司财物的行为;

4、泄露公司秘密或当事人隐私的行为;

5、兼任其他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招摇撞骗、欺诈的行为;

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等舞弊行为;

8、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等玩忽职守行为;

9、在公司内进赌博或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

10、其它多次或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八、鉴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使得受理后无法与投诉或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因此员工的投诉和举报应采用署名方式。但对于匿名投诉和举报也必须进行调查处理。

九、员工进行投诉和举报时,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或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

信函地址:营口市老边区路南镇新兴村西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信函接收人:焦永泉  人力资源总监

邮  编:115003

电子邮件:jiaoyongquan@ykysfc.cn

网  址:www.ykysfc.com

投诉电话:0417-3607099 15941737668  13029307668

第三章  投诉和举报的受理程序

十、人力资源部与办公室应当在公司宣传栏、内部报纸、网站上公布员工投诉和举报的方式及信函邮寄地址、电子邮件、网址及投诉电话,确保员工熟知举报的联系方式。

十一、投诉或举报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投诉或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包括投诉或举报事项的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材料和证人。对于对同事恶意攻击、造谣、诬陷、诽谤、伪证或制造事端的,按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十二、对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或举报的,受理人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谈话笔录,笔录应交投诉或举报人核对并签名。

十三、如投诉受理人收到的投诉或举报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是署名的,受理人应以保密的方式通知投诉或举报人,确认投诉或举报材料已经收到,以保护投诉或举报人。

十四、投诉受理人根据投诉或举报的信函、电子邮件、网上投诉、投诉电话记录或来访谈话笔录等材料,认真做好投诉或举报登记,填写《员工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登记的内容包括:投诉人或举报人姓名、部门、岗位、受理时间、投诉或举报事由、时间、地点、经过、涉及人员等。

十五、为了对投诉或举报人的保护,投诉或举报人的姓名、部门、岗位、联系方式等仅限于向投诉或举报人调查取证或通知投诉或举报人处理结果时使用,保证不在其他任何场合使用,特别禁止泄露给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否则按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章  投诉和举报的调查和处理

十六、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在2个工作日内对《员工投诉和举报登记单》复核并签字。并根据投诉和举报的事项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由其本人牵头组成调查组或请示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十七、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自接到或收到投诉或举报的次日起15日内,对投诉或举报事项依法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答复投诉人或举报人。如因投诉或举报事项复杂,在规定日期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延长答复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十八、对于公司委托调查的投诉或举报事项,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应在30日内上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一时无法查清的,应在规定限期内报告调查进展情况。

十九、对于投诉或举报的调查,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必须以保密的方式开展。任何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在任何场合泄露调查的进展情况,更不准向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否则按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二十、人力资源经理或调查组在处理投诉案件时,必须听取被投诉人的申辩。

二十一、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应由与投诉人同一性别的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十二、各部门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或对投诉人或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二十三、任何投诉或举报调查完成后,应由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做出完整的书面情况汇报。

二十四、对于投诉或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不成立的,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澄清事实。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不得对投诉人或举报人冷嘲热讽或打击报复。

二十五、如员工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轻微的,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要责令被投诉人纠正错误;由于态度、礼仪不当等造成投诉的,在查清责任后将由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赔礼道歉。

二十六、如员工投诉或举报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应根据《员工行为规范》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要对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提出处罚意见,经办公会批准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七、对于员工投诉或举报的管理问题,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限期执行,并在全公司通报。必要时,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

二十八、员工投诉或举报调查处理完成后,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应在处理完成后的

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给投诉人或举报人一个合理的答复,保障投诉人或举报人的知情权。

二十九、如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满意或问题仍未能获得解决的,人力资源总监或调查组应进行合理的解释,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协调处理。

三十、人力资源经理应将每一项投诉或举报的资料,包括《员工投诉和举报登记单》、电话记录、来访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以及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等,装订成册,妥为保存。

第五章  罚则

三十一、违反本制度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投诉或举报事项的调查和处理又没有向投诉人或举报人说明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公司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处以50元罚款,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三十二、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警告处罚,同时罚款1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对同事恶意攻击、造谣、诬陷、诽谤、伪证或制造事端的;

2、将投诉人或举报人泄露给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的;

3、泄露投诉或举报调查进展情况的。

三十三、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责任人严重警告或降职、撤职(仅限管理层员工)处罚,同时罚款500元,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1、向被投诉人或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2、对投诉或举报的情况隐瞒不报、反映不及时、不配合调查、设置障碍阻挠调查的;

3、对投诉人或举报人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的。

三十四、违反本制度规定,对投诉人或举报人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责任人开除处罚,同时罚款1,000元,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五、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十六、本制度使用表格包括:

《员工投诉和举报登记单》

《电话记录》

《来访谈话记录》

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一日  


员工投诉举报单

   YSFCJL-B.019-b

员工投诉和举报电话记录

YSFCJL-B.021-b

员工投诉和举报来访谈话记录

YSFCJL-B.020-b